打印】【关闭
祁阳县局全方位整治“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”行为
2008年10月31日 发布

日前,祁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落实省局发布的《非药品不得冒充药品销售的监管通告》要求,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专项整治,大力规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,取得了阶段性成效。

一是根据省、市局关于非药品不得冒充药品销售的监管通告精神,结合实际,成立了领导小组,制定了实施方案,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、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。

二是在辖区药品经营、使用单位张贴了省局统一印制的《非药品不得冒充药品销售的监管通告》,并通过祁阳电视台等媒体对《通告》内容进行宣传,明确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非药品,必须设置有明显标识的“非药品专柜(区)”,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,在非药品柜(区)醒目处标示:“本柜台产品为非药品,不具有药品的治疗作用”。同时,要求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,做好用药指导,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,进一步提高涉药单位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危害性的认识,增强涉药单位的自律意识和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。

三是组织召开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培训会议,参训人员160余人次。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,集中学习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》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《非药品不得冒充药品销售的监管通告》等相关法规文件,对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,要求自《通告》发布之日起,全县药品经营、使用单位和个人,必须认真自查,并立即停止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违法行为,否则,将依法予以查处。

四是组织执法人员分为2个检查组,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充冒药品销售情况进行“拉网式”巡查,截止1020日,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次,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个、零售药店157个,对部分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21份,有效遏制了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经营行为。

 

 

打印】【关闭
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08 © 版权所有: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技术支持:湖南华虹医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